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示 其他通知公示

关于聘用彭雪凤等6名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及《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办通〔2018〕68号)精神,经考核、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同意聘用“三支一扶”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彭雪凤等6名同志为港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名单及安排去向见附件)。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受聘人员签订首聘用合同为三年,聘期从2024年11月29日起,试用期为六个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2024年港北区“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

贵港市港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2024年港北区“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xls
\>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