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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黄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考试通告》文件精神,黄珍同志公示期已满。经研究,同意聘用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黄珍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聘用时间从报到之日起计算。具体聘用人员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四)

泰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附件:2023泰宁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用人选名单(四).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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