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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人民法院拟聘用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公示

根据《韶关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安排,现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招聘程序,拟递补聘用吴仁芳、丘海鹏为新丰县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或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向我院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即按程序予以聘用。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751-6849205

公示人员简要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吴仁芳

1998.04

东莞理工学院

环境工程

 

本科

工学学士

 


丘海鹏

1996.10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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