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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苏弘铭等3名党建工作组织员为平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中共贵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贵港市财政局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党建工作组织员担当作为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贵组通〔2020〕64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组织部部务会会议纪要》精神,我县需要统筹安置苏弘铭、李伟梅、姚燕霞等三名服务期满2个聘期的港北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用编、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经研究,同意聘用苏弘铭等3名党建工作组织员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3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招聘时明确岗位等级的,按照明确的岗位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认定。

附件:2023年考核招聘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附件:2023年考核招聘党建工作组织员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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