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盘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盘州市人民检察院计划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3月1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3日以后出生);

3.需具有大学专科(同等学历)及以上学历;

4.需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备一定的速录和总结归纳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3.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6.截止2024年3月14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政审、体检、讨论决定及公示、办理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4日至3月14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报名地点:盘州市人民检察院门卫室。

报名及资格初审由检察院组织。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检察院提交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①《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式一份,自行下载填写);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还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并加盖手印的委托书(写明原因、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报考职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要向报考人员及时反馈;对填报资料出现模糊、缺项等情况的,要求在规定时间进行补报。凡未在规定时间补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伪造有关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和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报名表填写应真实、准确、完整,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招聘各环节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对报名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可予以减少计划数。

(二)笔试

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满分100分。

速录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提供文字资料、考生计算机输入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

根据速录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审查方式: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审查地点:检察院507办公室。

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3:1以内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报考人员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参加复审: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面试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后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递补人员到场进行复审。

(四)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现场告知考生本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折算总成绩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折合总分为100分。

(五)体检

体检由检察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由检察院另行通知。

(六)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考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末位成绩相同的,面试分较高者进入政审环节)。开展考察时间由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七)确定递补人选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自本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之日至下次招聘确定聘用人员前一日,因聘用制书记员公示不合格、放弃、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可在递补人选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递补的人员报检察院党组同意后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并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讨论决定及公示

综合分析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和政审等情况,检察院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用人员在检察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做决定。

四、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纪律和要求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涉及的相关人员,均须执行回避有关规定。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培训。

(三)本工作方案由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8-3630021

附件1:2024年盘州市人民检察院招聘编外聘用制人员报名表.xls

复制搜一搜分享收藏划线

人划线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