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申报人简历初筛和组织面试答辩,拟聘阚子颖同志。上述结果在全校以及社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
如对拟聘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署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公示期后,最终聘用结果以经学校批复办理完成相关手续为准。
北京工业大学财务处
2024年4月26日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67391569,liusu@bj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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