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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人民法院招募管理人公告

本院已立案受理徐州康鑫不锈钢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本院对该8件破产案件公开选任管理人,邀请徐州入册社会中介机构积极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徐州康鑫不锈钢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沙集镇工业集中区88号,注册资本7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大伟。

(二)徐州飞翔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睢城镇濉河北路66号飞翔.滨河名城18-5号楼1-106,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长树。

(三)清单宝(江苏) 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官山镇府前街165号,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瑞东。

(四)徐州淘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沙集镇和平园区产业园1号楼2层204,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波。

(五)睢宁县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睢宁县梁集镇梁集村集里小区,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梁丽平。

(六)江苏鑫至峰阀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梁集镇中谷智造产业园中谷大道1188号S10幢101室,注册资本1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旭权。

(七)江苏永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高作镇工业集中区1-88号,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飞。

(八)睢宁丰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睢宁县官山镇工业集中区西侧83米,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卢卫卫。

二、申报条件

1、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为编入徐州市管理人名册的二级、三级管理人。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有企业破产案件办理经验。

5、申报机构在本院办理的未结破产案件不得多于5件。

三、管理人确定方式

本次8件破产案件(见附件2),每件案件确定1家机构担任管理人。本院将通过随机摇号方式选定每件案件管理人。

四、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2024年5月6日17时前,将报名表电子档pdf版本(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睢宁法院执破一体化中心指定邮箱。

邮箱:1778787227@qq.com。

联系人:沈丽娜

联系电话:19805014009

本方案由本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

1.《睢宁县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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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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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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