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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面试通知

根据《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公开招聘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安排,通过体能测试的6名应聘人员将进入面试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2:00签到,迟到者作缺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二、签到地点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江洲路66号)西门门卫处。

三、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采取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语言表达、沟通交流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采用百分制计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注意事项

1、请应聘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进入考点,自行携带黑色水笔等考试必需用品,贵重物品不得带入考点。

2、应聘人员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达考点做好考前签到等工作,遵守考试规则,服从现场管理。严禁夹带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用品进入考场,如有携带,


必须在面试抽签前主动上交给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考试资格。所有统一保管的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在考试结束后领取。

3、面试开始后由工作人员按面试抽签顺序号引导考生到考场参加面试。抽签顺序号是考生在面试过程中的唯一标识,严禁考生交换抽签顺序号,否则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考生自带物品不得携带进考场。

4、尚未面试的考生一律在候考室等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耐心候考,不得大声喧哗、打闹;面试候考室内严禁吸烟;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随意进出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5、考生参加面试时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得穿着带有特殊职业标志的制式服装;回答问题时应使用普通话,不要使用方言,用语要准确、简洁,举止大方、自然;进入考场面试至面试结束均不得说出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否则按违纪论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6、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候考室,已领取到面试成绩通知单的考生必须从出口处立即离开面试区域,不得在面试区域附近逗留、大声喧哗,违者按违纪论处,取消面试成绩。

附件1: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

范程程 舒 阳孙 颖 郭文 张心怡 张玮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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