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仲裁服务中心2024年个别调动
事业人员拟调人员的公示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黄彦旭为个别调动拟调人员,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本公示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28—38168087;
眉山市司法局:028—38186799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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