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广安市广安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要求,现将拟聘任人员名单(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2024年6月12日起至2024年6月1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通过下列方式实名反馈至广安区司法局: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信件寄至广安区司法局,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建华路4号。
(二)电话方式反馈。监督电话:0826—2628831,联系人:潘灿。
(三)邮箱反馈:781160548@qq.com。
广安市广安区司法局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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