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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公开招用1名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公开招用编外会计人员1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要求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道德修养,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纪律性,团队协作和服务意识良好,服从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6.具有会计证。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磐安县花月路211号建筑大厦三楼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31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和报名表各一份。

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公告,按照公告公布的条件填写《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

(二)考试考核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考核形式。

(三)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组织实施。如列入体检、考察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四)公示、招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招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招用的,按招用有关程序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招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用。被招用人员收到招用通知,应按通知要求与招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招用资格。

三、其他事项

1.招用编外人员待遇,参照政府购岗。

2.在招用程序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9-84661655。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

2024年1月9日

附件: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docx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磐安分中心工作人员招用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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