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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蕉城区“天湖人才”配偶安置人员公示

根据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安排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人社〔2023〕100号)文件精神,经过体检,考核合格,现已进入拟聘用阶段。现将拟聘人员公示如下:

序号

天湖人才

配偶

安置单位

1

吉元春

籍露莹

蕉城区劳动就业中心

2

柯尊业

周姗娜

蕉城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3

李扬生

李扬生

蕉城区蔡威事迹展览陈列馆

公示时间截止2024年2月6日。公示电话:0593-2290879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宁德市蕉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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