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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司法局关于招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援助律师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工作职能,切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援助服务,现招募符合条件的律师志愿加入长治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值班和办案律师团队。本次律师招募分为三类,分别是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咨询窗口值班律师和援助办案律师,请有意愿的律师根据要求申报(符合条件可兼报)。

一、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诚实信用、认真勤勉。

2.专职从事执业律师三年以上,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至少五件以上,认罪认罚十件以上。执业期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在刑事法律帮助、认罪认罚、刑事速裁案件办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3.身体健康,具备为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刑事法律帮助。

(二)工作内容

1.参加值班工作。根据法律援助机构安排在公安局(含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及工作场所值班,或根据案件需要预约值班。

2.履行值班律师工作职责。根据司法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包括符合标准的各项法律帮助。

(三)工作时间

以工作日值班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值班)。

二、咨询窗口值班律师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诚实信用、认真勤勉。

2.社会执业律师,且执业期间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且具备与所参加的值班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

3.身体健康,具备为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为咨询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4.在以往值班过程中未受过投诉和差评。

(二)工作内容

1.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在法律援助中心或驻外工作站点窗口解答群众来访、来电法律咨询并做好记录;

2.来访群众在法律咨询过程中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协助其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3.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工作的同时,登陆山西省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做好值班咨询信息登记工作;

4.完成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事项。

(三)咨询窗口值班律师工作时间和地点

以工作日值班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节假日值班),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窗口、12348热线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现场值班。

三、援助办案律师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品德、纪律意识和专业能力;

2.执业三年以上,死刑无期和重大疑难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求执业五年以上,工作敬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法律援助事业;

3.身体健康,具备为法律援助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及时、有效、符合标准的法律帮助;

4.自愿遵守市法律援助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及要求;

5.近三年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6.无因承办法律援助事项被公检法等有关部门及受援人有效投诉;

7.所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无不合格案件。

(二)工作内容

1.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积极履行法律援助志愿律师职责,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2.自觉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监督和指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优良标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按规定反馈工作情况、案件进程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并保证结案后1个月内提交符合要求的卷宗;

3.积极参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参与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培训、案件质量评估等;

5.撰写经办法律援助案件典型案例,提交案例的数量不少于本年度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的20%;

6.参与研究和处理重大、疑难法律援助案件;

7.其他法律援助相关工作。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6日17:00止,推荐单位将纸质材料(原件)报送至市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法律援助窗口,电子材料同步发送至市法律援助中心邮箱(邮箱:fyzx320@163.com)。

(二)应提交材料

1.《长治市法律援助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申请表》、《长治市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值班律师申请表》、《长治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请表》(根据意愿选择其一或兼报多种,需本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4.近三年未受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行业处分的证明材料(交原件);

5.《律师事务所择优申报、推荐表》(原件);

6.《长治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援助律师信息汇总表》(原件);

7.廉洁从业承诺书(需本人签名,交原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1.本次招募不单独接受律师个人申报,由所属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全部申报律师资料审核后统一申报;

2.市法律援助中心原入库律师应按前述要求向对应单位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择优入库。

(四)审核程序及相关要求

1.符合报名条件的律师,通过所属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由律所进行材料审核,择优推荐;

2、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入库的律师应当满足基本条件,并应当将曾多次参与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参与咨询值班作为重要择优条件;

3.市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对推荐名单进行复审,经复审无异议的,报送律协和律师管理部门审核;

4.审核通过的,经市司法局批准后,将拟入库律师人员名单在长治市公共服务中心大厅和长治司法微信公众号公示5日,无有效检举、投诉的,予以正式入库;

5.上岗培训。报名律师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司法局组织对入库律师进行岗前培训。

五、补贴领取

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窗口值班律师提供接待来访咨询、接听电话解答咨询服务的,均按照省市文件规定领取补贴。

援助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后,卷宗由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按照省市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发放相应案件补贴。

六、入库律师管理

(一)入选法律援助值班和办案律师库的律师,应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的管理,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

(二)入库律师要接受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中心统一调配,按需要到律师资源匮乏的或者边远县区完成值班或者案件办理工作。

(三)律师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值班工作或承办案件不积极、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查证属实、有违法违规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指派的,将取消资格。同时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增补,有意愿加入律师库的,可根据要求申报。

(四)若入库律师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及工作要求,市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通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所属律师协会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或处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入库律师不再延续下一年度资格:

1.由于各种原因,不再从事律师职业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不接受市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安排或案件指派的;

3.因未按全国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规定承办案件,受到投诉查证属实的;

4.在案件质量评估中有案件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规定的行为,不再适合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

联系人: 李宁宁 申彩云

咨询电话: 0355-2029329

电子邮箱: fyzx320@163.com

附件:

1.《长治市法律援助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申请表》

2.《长治市法律援助咨询窗口值班律师申请表》

3.《长治市法律援助办案律师申请表》

4.《律师事务所择优申报、推荐表》

5.《长治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和援助律师信息汇总表》

6.廉洁从业承诺书

附件1-附件4长治市法律援助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申请表 - 副本 (3).docx">附件1-附件4长治市法律援助刑事法律帮助值班律师申请表 .docx

附件5:长治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xls">附件5:长治市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6:廉洁从业承诺书.docx">附件6:廉洁从业承诺书.docx

长治市司法局

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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