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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公告

为做好我院2023年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和《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2023年面向社会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原则;

2.坚持人岗相适的专业要求,考查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2024年3月2日(周六)08:00开始。

考核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桂元路65号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注意事项:

1.考核当天,考生须于07:30前到达考点,逾期未到的,视同放弃本次考核资格。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进行身份验证。

2.考核和候考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如已带入候考室的应予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自行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资格。

三、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报考岗位名称姓 名
岗位一教育战略规划研究戴建波
廖庆玲
戚建
赵玉清
岗位二教育教学评估研究张钦

四、考核内容及程序

考核内容包括三项:材料撰写、业绩成果展示、面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考生抽签

在确认每位考生身份后,由考务人员组织抽签,确定考核顺序。抽签结束后,由考生本人在《考生抽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二)宣读纪律

候考室工作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等考务规定。

(三)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材料撰写。时间:8:00-10:00。

材料撰写以书面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材料综合分析及写作能力、专业相关知识、专业理论素养、教科研能力等。

考生完成材料撰写后,由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现场评分,评分时间为:10:00-10:30。材料撰写满分20分。

第二阶段:业绩成果展示及面试。时间:10:40开始。

按抽签顺序,考生依次进入考场进行业绩成果展示和面试。

1.业绩成果展示由考生匿名介绍本人近5年主要业绩成果、对应聘岗位的认识与工作设想等。每人10分钟以内,展示满9分钟时由计时员进行提醒“还剩一分钟”,满10分钟时由计时员提醒考生停止展示。业绩成果展示满分20分。

有关要求:考生主要业绩成果目录及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2月29日12点前交至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同时携带业绩成果原件进行现场核验。业绩成果目录和复印件均须隐去姓名、单位、职务等个人信息,只保留成果名称、成果级别等信息,有多人参与的,应备注本人排名。逾期未提交者,视同主动放弃。

2.业绩成果展示后,当场组织面试工作。面试试题共两道,一道公共题,一道专业题。每道题答题时间4分钟,答题到满3分钟时由计时员提醒“还剩一分钟”,到满4分钟时由计时员提醒考生停止答题。面试总分60分,每道题均为30分。

考生业绩成果展示及面试答题结束后,各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分别当场评分。

(四)考核成绩公布

考核采用百分制,材料撰写、业绩成果展示、面试三项得分分别计入考核总分,即考核成绩=材料撰写成绩+业绩成果展示成绩+面试成绩。

各考官评分结束后,按照体育计分法规则,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作为考生考核成绩,由报分员当场报分,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成绩公布采用隔位报分法,考生交替返场听分、签字。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核成绩相同的,以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以材料撰写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材料撰写成绩仍相同的,现场组织加试。

(五)考生离场

考生考核结束后,由引导员引导考生离开考点。

五、考生考核守则

(一)考生应按照考核通知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考场,如有违反者取消其考核资格。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二)考生必须在指定的候考室,按岗位先后顺序凭有效身份证抽签,按抽签顺序参加业绩成果展示和面试。

(三)因故不能参加考核或考核时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考核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考核期间采取入闱封闭方式进行管理。除规定的用品外,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手机、录音笔等任何具有储存、通讯等功能的设备进入候考室,已带入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放到指定位置集中保管。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考核资格。

(五)在候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确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须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由考务工作人员陪同。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考核资格。

(六)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场。考核期间,只能报自己的抽签顺序号,严禁透露任何个人身份信息。否则,按违规处理,取消考核资格。

(七)考生要按照试题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准备并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 “答题完毕”。考核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八)考生要听从考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遵守考核纪律。在指定的地点候考,按指定的路线行进。不得大声喧哗,严禁吸烟,保持安静,不干扰他人。

(九)考生要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务工作人员。

(十)考核结束后,考生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候分。分数公布之后,应立即离开考核地点,不得返回考区。考生未听清考题时,可请求主考官重复一次,但不得提出其他问题。考核中,可作记录,但不得将试题和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六、考核合格分数线控制规定

考核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考生考核分数须达到75分及以上(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其中,对招聘计划数与参加考核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考生考核分数须达到80分及以上(含8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考核的岗位,考核分数须达到85分及以上(含8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七、违纪违规处理

对考生在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省教育评估院)网站(http://www.hbies.cn/)为本次专项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7278、8732577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325787。

湖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湖北省教育评估院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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