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现对2023年度全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一、审核对
2024-03-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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