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现对《济源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2023〕10号,简称《方案》)补充说明如下:一、乡村区域声环境管理要求《方案》范围外的乡村区域,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24-05-29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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