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
2024-05-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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