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渠道,推动营商环境共建共治共享,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名营商环境观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聘条件(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较强的责任心。
2024-03-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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